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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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024版)执行。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

  2.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3.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录取,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性别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第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各项目间可调配,调配原则按照上线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政治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保送计划如未完成,剩余计划继续录取非保送计划考生。录取规则为:分项目完成非保送计划拟录取后,剩余考生不区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直到剩余计划录满为止。同分考生录取原则同上。

  5.拟录取名单将于2024年5月30日前在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公示。

  6.考生若已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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